开封讯(2003/11/5) 患者住院输血,事隔7年后发现感染了艾滋玻日前,通许县法院对此罕见案例进行审判,推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并判令医院赔偿患者10万余元。
1995年3月,孕妇王某在通许县人民医院实施剖宫产手术中,因失血过多,医院为其输血。去年5月,王某因腹泻又住进通许县人民医院,治疗过程中,经河南省艾滋病防治研究所检测中心确诊患有艾滋玻王某认为其感染艾滋病是7年前住院输血造成的,于是将通许县人民医院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通许县人民医院为王某输血时,没有对血浆进行严格的质检和化验,又不能提供自己的医疗行为与王某受损害的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因此推定医院对王某输血过程中感染艾滋病存在医疗过错。(记者 周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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